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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 105年04月08日)
第 14 條
關於動產、有價證券之處分,逾一定金額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一定金額以下者,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自行處理。

前項一定金額,由更生保護會訂定,報請法務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