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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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二 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112年05月31日)
第 15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