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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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 85年12月04日)
第 7 條
醫院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登記發給執照,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執照費:新台幣二千元。
二、換發或補發執照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