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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2年09月26日)
第 4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關於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事項,例示如下:
一、廉政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二、講解廉政肅貪案例,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三、促進反貪腐社會參與。
四、反貪腐之推動、協調及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