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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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2年09月26日)
第 7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四款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事項,例示如下:
一、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之業務。
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之業務。
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諮詢服務。
五、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通知、知會及登錄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