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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107年06月13日)
第 1 條
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特制定本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