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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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 108年08月01日)
第 1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城鄉計畫業務,指依法令辦理國土計畫、都市及城鄉規劃設計、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區域計畫、區域規劃、國家公園計畫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