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 97年10月16日)
第 14 條
本款所稱商品檢驗人員,指依商品檢驗法辦理審查、封存、檢查、調查、裁處、檢驗等業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