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 104年05月20日)
第 7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