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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組織法  ( 112年06月07日)
第 2 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投資政策與招商策略之規劃、訂定、推動及投資審議。
二、產業技術創新研發政策之規劃、訂定及推動。
三、配合經濟及產業政策,創設或投資生產事業。
四、所屬國營事業之監督與管理、本部直接投資事業之公股管理及經濟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
五、所屬機關辦理經濟與產業、商業發展、國際貿易、能源、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水利、智慧財產權、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地質調查、礦產土石資源之督導。
六、所屬經貿人員培訓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七、其他有關經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