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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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
( 94年03月03日)
第 6 條
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人員之職等及總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地區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之員額,由經濟部視業務需要,在總員額編制內調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