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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1年01月13日)
第 7 條
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副執行秘書一人襄助之。工作人員七人至十一人,受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之指導監督。辦理所任事務,並得配置於各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