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 57年12月20日)
第 12 條
本會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本會會計、歲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所定人員中派充之。

各事業歲計、會計、統計事項之管理仍由本部會計處、統計處分別掌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