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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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 57年12月20日)
第 13 條
本會設人事室,依法辦理本會人事管理事務,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所定人員派充之。
各事業人事之管理仍由本部人事處掌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