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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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 66年12月23日)
第 9 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商業行政、一般行政管理、稽核、人事行政、文書、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