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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 110年12月15日)
第 8 條
本局設主計室,置主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