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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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 70年05月20日)
第 7 條
本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均由行政院院長遴聘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二分之一。
常務監事應列席董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