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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 62年02月27日)
第 2 條
本中心職掌如左:
一、關於部屬事業現職人員在職培訓事項。
二、關於公民營企業委託訓練及服務事項。
三、關於與國內外公私機構合作研習訓練事項。
四、關於其他專業技術研習傳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