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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二 章 技師懲戒委員會組織及審議程序 ( 110年04月23日)
第 12 條
懲戒委員會會議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嚴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