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 67年03月25日)
第 10 條
第六條至第九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商業行政、一般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文書、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