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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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 68年10月30日)
第 2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經濟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十至二十人,由經濟部部長聘兼任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主持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