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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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 70年02月02日)
第 9 條
本院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收支預算,年度終了後編具收支決算,均由董事會審查核定並報主管機關。
行政院應將前項預算送立法院,決算送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