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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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 81年11月23日)
第 13 條
本會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