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111年10月13日)
第 10 條
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機關聘兼委員得依規定支領車馬費,另應邀列席之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