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88年03月31日)
第 5 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會組織條例所定員額中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