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  ( 85年07月17日)
第 10 條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