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 85年01月26日)
第 9 條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