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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1年04月24日)
第 5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經濟部次長兼任,委員十二人至十四人,由主任委員就左列人員聘兼之:
一、財政部次長一人。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五、對產業、經貿、財稅或法律等富有研究與經驗之學者、專家八人至十人。

前項第五款聘兼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

本會聘兼委員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