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90年03月14日)
第 10 條
本公司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
前項委員會所需人員,就公司或其附屬機構現有員額調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