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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90年03月14日)
第 9 條
本公司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區管理處、各區工程處、各區水表修理場、員工訓練所,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