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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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90年03月14日)
第 3 條
各區管理處各置經理一人,承總經理之命,綜理各該區管理處業務;並得置副理一人,襄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