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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90年03月14日)
第 2 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以下簡稱各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集中檢修失效之各式大型水表,並加試驗。
二、修理與試驗所在地區管理處之各式小型水表。
三、機械設備及各種儀器之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