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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 93年01月20日)
第 12 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遴聘學者、專家擔任顧問。

本局得設各種委員會,遴聘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及專家為委員。

前二項顧問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