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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 102年06月24日)
第 7 條
本會顧問於任期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主任委員同意者,應予解聘:
一、利用職務上持有、知悉之消息,以圖自己或他人之不正利益。
二、與團體或個人從事不法利益交易活動。
三、從事各項法律禁止或限制之行為,經查證屬實。
四、其他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