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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 99年09月02日)
第 2 條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產業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
(二)服務輔導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