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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四 章 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保障 ( 112年06月21日)
第 29 條
原機關改制所需加發慰助金相關費用,得由原機關或其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