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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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五 章 會計及財務
( 112年06月21日)
第 33 條
本院成立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原機關或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