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永續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產業永續發展與循環經濟之規劃及推動。
二、產業溫室氣體減量、因應氣候變遷調適與節能減碳之推動及輔導。
三、產業污染改善、公害糾紛等相關環保法規與環境影響評估之輔導及協處。
四、產業清潔生產、節水、綠色技術與綠色工廠之推動及輔導。
五、產業能資源循環利用、環保產業與綠色產品之政策規劃及執行。
六、國際環安公約、環安標準規範、環安合作交流之推動及輔導。
七、產業安全衛生、工廠危險物品管理之推動及輔導。
八、工廠管理輔導與冷凍空調業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九、冷凍空調業登記、產業動產擔保交易登記及重要生產人力動員準備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產業永續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