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金屬機電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屬、鋼鐵產業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二、機械產業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三、汽車、機車、自行車、電動車輛產業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四、軌道、航空、船舶、發輸配電設備、白色家電產業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五、儲能、動力電池設備產業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六、離岸風電設備產業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七、金屬機電產業發展之平台建置、跨領域整合、人才培訓及產業輔導。
八、金屬機電產業機器儀器設備國內無產製證明、進口貨品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之核發及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之查定。
九、其他有關金屬機電產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