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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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16 條
高雄辦事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貿易推廣政策之執行。
二、法人、團體或廠商之相關貿易推展業務之聯繫。
三、貨品輸出入之管理。
四、出進口廠商登記之管理。
五、其他有關高雄辦事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