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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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16 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法規之修訂審議、整理及編纂。
二、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三、法律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研究。
四、其他有關法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