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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能源政策及氣候變遷組,分三科辦事。
二、油氣發展及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電力發展及管理組,分六科辦事。
四、節能發展及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五、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分五科辦事。
六、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
十二、法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