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能源政策及氣候變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能源發展之政策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推動。
二、本署施政計畫之編列、管考;能源計畫之管理、成果推廣及績效評鑑。
三、能源供需規劃與中長期能源發展計畫之研訂及推動。
四、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與因應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研訂及推動。
五、能源政策經濟、環境衝擊分析與因應策略之研訂及推動。
六、能源經濟與能源資訊之調查、統計、分析及有關能源經濟指標之發布。
七、雙邊與多邊國際能源事務之參與、協調、聯繫及合作。
八、其他有關能源政策及能源部門氣候變遷推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