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節能發展及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節約能源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之政策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推動。
二、使用能源設備、器具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與其效率規定之擬訂及檢查管理。
三、車輛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與其效率規定之擬訂及檢查管理。
四、能源用戶之能源使用效率與節約能源基準、目標、計畫之查核、管理及技術輔導。
五、節約能源技術服務之輔導及推廣。
六、合格能源管理人員之登記、訓練、查核、管理與節約能源科技、專業人才之培訓。
七、節約能源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技術、方法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八、節約能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之獎勵優惠、示範推廣。
九、節約能源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之教育宣導及國際合作。
十、其他有關節能發展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