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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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10 條
著作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管理。
二、著作權之教育推廣。
三、著作權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著作權爭議之調解。
四、製版權登記、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音樂著作強制授權之許可。
五、協調執行智慧財產權之相關保護。
六、兩岸著作權相關事務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著作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