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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專利審查一組,分六科辦事。
二、專利審查二組,分六科辦事。
三、專利爭議審查組,分五科辦事。
四、專利行政企劃組,分五科辦事。
五、商標權組,分六科辦事。
六、著作權組,分三科辦事。
七、國際及法律事務室,分四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資訊室,分三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