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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5 條
專利審查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生用品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二、機械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三、作業運輸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四、生技醫藥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五、化工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六、電子及電力類之發明專利案之審查。
七、其他有關轄管產業類別發明專利案件審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