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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9 條
商標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商標一般行政與商標權延展、變更、授權、移轉及質權登記之管理。
二、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申請註冊案之審查及其行政爭訟之處理。
三、商標異議、評定、廢止案之審查及其行政爭訟之處理。
四、商標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商標審查品質之管理。
五、兩岸商標權相關事務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商標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