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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園區發展組,分三科辦事。
二、開發營建組,分三科辦事。
三、投資服務組,分三科辦事。
四、營運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五、環安勞動組,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