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條
環安勞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水污染防治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二、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規劃、推動、督導及使用費費率之審核。
三、園區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園區環境影響評估後續追蹤之督導。
五、園區節能減碳、節水與用水回收利用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園區工安通報(含天然災害)與區域聯防體系之建置、推動及督導。
七、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之輔導。
八、科技產業園區空氣污染防制、許可與事業廢棄物管理及清理計畫書之審查。
九、科技產業園區勞動檢查與勞工行政業務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園區環安勞動事項。